养宠物无风险:宠物主人的特殊责任
与宠物主人责任特别
定义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 833 条,动物所有者的责任基本上属于严格责任,即动物所有者对其动物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即使他对动物进行了适当的饲养或监管。在这种情况下,他没有过错。
宠物主人对奢侈动物的责任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833 条第(1)款,奢侈动物应承担严格责任。奢侈动物是指不能被视为宠物的动物,或者作为宠物,其目的不是为主人的职业、有报酬的工作或生活服务的动物。这也包括外来动物。
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动物饲养人是接管动物监护权的人,§ 834 BGB (1)。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动物饲养人的责任保险和动物监护人的私人责任保险提供双重保险。
违反守门人义务
这些是州或联邦国家规定的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必须使用牵引绳、围场的高度)。
甲板损坏
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的狗造成交配损害的,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并提出赔偿要求。有意或无意的交配都可能造成此类损害。
动产损坏
在狗责任保险中,租赁财产损失一词指的是狗对出租公寓或其他私人使用的租赁场所内的家具造成的所有损坏。
骑行参与
骑马伙伴是指通过不断照顾马匹或不断提供资金来分担马匹维护费用的第三方,他本人也骑马。
第三方附加险
特别是当第三方骑手想骑马时,由于马匹和骑手之间往往不熟悉或几乎不熟悉,损害的风险就会增加。如果只是偶尔有陌生人照看投保马匹或进行短途骑乘,风险也会增加。
现场损坏
田间损害是指对农业财产或其农作物造成的损害,如践踏田地、树木和灌木丛被咬造成的损害。
幼犬/小鹿保险月数
这是为幼犬/小蹄子提供的保障。在宠物主人责任保险的一般保险条款中,这些被视为除外责任。
立法者强制保险
在柏林、汉堡和萨克森-安哈尔特联邦州,法律规定宠物主人必须为宠物狗购买责任保险。
不适用情况
故意造成的损坏不在保险范围内。此外,宠物主人责任保险不承保对宠物主人本人造成的损害。如果对与投保人住在同一家庭的近亲造成损害,也不在保险范围内。
如果您对为您的外来动物或心爱的四条腿朋友投保有任何疑问,我们将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请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期待您的来信。